欢迎您来到广州金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登录
/
注册

广州金控基金关于发布广州天使母基金子基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16浏览:

各意向机构: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广州市关于完善广州的基金体系部署,强化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最初一公里”,促进科技型企业成长,根据《广州天使母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结合广州天使母基金(以下简称天使母基金)实际,现发布天使母基金申报指南。有关事项如下:
  一、天使母基金运作管理
  (一)规模
  天使母基金目标规模100亿元,首期规模10亿元。
  (二)存续期
  天使母基金存续期为20年。
  (三)运作模式
  天使母基金以母子基金+直投方式运作,母子基金为主、直投为辅。
  (四)投资领域
  聚焦原创性引领型科技创新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优先支持广州市新兴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探索布局未来产业。
  (五)天使项目标准
  1.需为其首两轮外部机构投资,或接受投资时企业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
  2.企业从业人员规模不超过200人,净资产或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
  二、子基金申报要求和合作程序
  (一)申报资格
  子基金申报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境内、境外股权投资机构或创业投资机构;
  2.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等技术源头单位、国际知名技术转移机构、经认定的市级以上孵化器等科技成果转化机构,以及天使母基金重点投资领域内的骨干企业,可以其管理或关联的投资平台进行申报,或联合社会股权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申报。
  (二)基金管理人资格
  子基金管理机构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实缴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取得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相关登记备案资质;
  2.子基金管理人须在广州配备专属且稳定的管理团队,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早期项目投资经验或相关行业经验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无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3.子基金管理人须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子基金管理人或其主要股东(公司制)、普通合伙人(合伙制)自有资金及管理的基金,或核心管理团队主要成员以骨干身份,累计投资天使类项目资金规模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且有3个(含)以上成功投资的案例。成功投资的案例是指首两轮外部机构投资项目或者初创期、早中期项目,以现金方式退出部分或全部股权,且该退出部分股权投资收益率超过50%;
  (2)子基金管理人或其主要股东(公司制)、普通合伙人(合伙制)为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等技术源头单位或国际知名技术转移机构等科技成果转化机构的,该单位最近5年内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技术转移项目融资总金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
  (3)天使母基金重点投资领域内的骨干企业管理或关联的投资平台。
  4.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具备完善的项目跟投制度,对子基金所投项目跟进投资。
  5.出资不低于子基金规模的1%。
  (三)合作程序
  天使母基金可以公开遴选的方式,公开征集市场化投资机构合作。采用公开遴选方式的,合作程序如下:
  1.公开征集。天使母基金受托管理机构研究制订并发布申报指南。申报机构根据申报指南要求编制申报材料,报送天使母基金受托管理机构;
  2.预审立项。天使母基金受托管理机构结合公开申报情况,邀请智库专家对申报子基金进行预审立项;
  3.尽职调查。天使母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对子基金申报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尽职调查可由天使母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团队或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执行),形成尽职调查报告,并提出投资建议。尽职调查内容包括申报机构(子基金管理人)的经营状况、管理团队、投资业绩、内部机制、合法合规事项等;
  4.拟定合作机构(子基金管理人)及意向出资限额。根据尽职调查结果,天使母基金受托管理机构从申报机构中筛选拟定拟合作机构(子基金管理人)及意向出资限额方案,挂公司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核查;
  5.项目谈判。由天使母基金受托管理机构与意向合作机构(子基金管理人)进行谈判,草拟合伙协议、股东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并提交天使母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
  6.投资决策。天使母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子基金投资方案;
  7.广州金控集团审查、评审。通过天使母基金投资决策的项目,上报广州金控集团审查、评审;
  具体审查、评审安排,按照广州金控集团对引导基金的评审管理规则执行,可视广州金控集团投资管理要求执行和适当调整。
  8.签署协议。经天使母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同意后,天使母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按照公司内部程序,与意向合作机构(子基金管理人)签订《合伙协议》《股东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
  9.资金拨付。天使母基金受托管理机构督促意向合作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募资和设立,并根据《合伙协议》《股东协议》等有关法律文件完成出资;
  10.投后管理。天使母基金受托管理机构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有关要求,督促子基金按要求进行投资;
  11.退出回收。天使母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按照签订的子基金合伙协议、股东协议等法律文件,及本办法规定,依法依规退出。
  三、子基金管理要求
  (一)注册地
  子基金原则上需注册在广州;对于子基金管理人注册在广州的,子基金可不限注册地址。
  (二)基金期限
  子基金的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12年,其中子基金投资期不超过5年。
  (三)出资要求
  1.天使母基金对子基金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实缴规模的40%,子基金管理机构注册地在广州的不超过子基金实缴规模的50%,对单只子基金的出资金额原则上不高于2亿元。
  2.天使母基金对子基金的出资原则上应在子基金完成注册手续后,按其他出资人的出资到位比例,予以末位出资到位。
  (四)设立要求
  子基金申报机构原则上应新设子基金,但子基金申报机构的已设基金满足以下条件的,子基金申报机构可不再新设子基金。天使母基金可以该已设基金已实缴数为基础,依法依规进行配资。
  1.备案时间不超过12个月(自子基金完成中基协备案之日起至天使母基金受理申请之日止);
  2.投出金额未达基金规模的50%(截至天使母基金受理申请之日止)。
  (五)备案要求
  天使母基金合作子基金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为“创业投资类”基金。
  (六)返投要求
  合作子基金投资广州地区天使类项目金额不低于天使母基金对其出资额的1倍。
  以下情形均可认定为返投:
  1.直接投资注册地为广州市的企业;
  2.为广州市引进落地有实质性经营活动的法人企业;
  3.投资的广州市外企业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广州市已有企业的;
  4.投资的广州市外企业通过设立子公司形式将主要生产研发基地落户广州(子公司资产须不低于子基金对该企业的对应投资金额);
  5.其他可认定为投资广州市企业的情形。
  其中,投资注册地为广州市的天使类企业,按照1:1计算返投金额;投资广州市以外的天使类企业,并成功引入企业总部落地广州市的,按照1:1.5计算返投金额;投资广州市以外的天使类企业通过设立子公司形式将主要生产研发基地落户广州市的,按照1:1.2计算返投金额。
  (七)人员要求
  子基金管理人在广州市外的,需在广州配备不低于3名专属且稳定的投资管理团队。
  (八)单项目投资规模要求
  子基金对单个项目的投资额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实缴规模的20%。
  (九)投后管理要求
  1.要求锁定子基金关键人,在半数以上关键人发生变动时,天使母基金有权提前退出子基金;
  2.天使母基金对子基金拟投项目的合规性,保留一票否决权,确保子基金合规运作;
  3.建立投资黑名单、红名单,对子基金合作表现进行评价并将以公示形式对黑名单进行公开,通过舆论影响督促子基金合法合规运作。
  四、申报材料的提交与受理
  (一)天使母基金常年开放沟通。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单位请按照申报模板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申报模板详见附件)。
  (二)申报材料请按照A4纸张格式装订成册,加盖公司公章、骑缝章。
  (三)申报材料邮寄至广州金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22楼2201室(邮编:510620);联系人:王海燕(13920333635)、陈怡安(15345356285)。
报送书面申报材料的同时,请一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fof@gzjkfund.com,电子版材料与纸质版材料须保持一致。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机构应当据实报送有关材料,对提交虚假材料的申报机构,一经核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列入天使母基金黑名单。
  (二)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附件:广州天使母基金申报模板

分享到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22楼 020-66606688